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了保证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和发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院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根据基本申请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成立以党委书记徐伟明、院长向云根为组长,党委副书记乔鹏、副院长邱冬梅、龙智峰、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为小组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
3、先由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学工组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对班级评议后推荐的学生进行严格审查,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推荐,并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上报学生工作处;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和评选时间
按区教育厅、区财政厅下达文件所指定的名额和时间进行。
八、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九、本暂行办法由开云电竞·(中国)官方网站负责解释。
开云电竞·(中国)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