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依据《玉林师范学院学院学生奖励管理规定》,学校拟于近期开展2015年9、10、11月师范类和2015年春季期非师范类学生奖学金评比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玉林师范学院学生奖励管理规定》
二、评审时间
2015年11月12日至11月15日晚上八点之前
三、工作要求
(一)评选的比例及人数:师范类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获得者比例分别为班级人数的5%、10%、85%,非师范类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获得者比例分别为班级人数的3%、3%、14%;人数按四舍五入计,即小数点后超过0.5算1人;如出现综合量化评分分数一样且超比例,须重新审核综合量化评分表,确定分数一样者则列为同一级别奖学金名额,下一级别名额减去上一级别多出人数。
(二)2015年9、10、11月师范类奖学金一等180元,二等150元,三等120元;2015年春季期非师范类奖学金一等300元,二等200元,三等100元。
(三)注意事项
1、有以下情况的学生,依据其不同情况,停发奖学金或取消审批资格:(1)师范类:上学期受记过以下(包括记过)处分者,停发本学期奖学金;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停发受处分期间奖学金;(2)非师范类:受学校通报批评、受处分、单科成绩不及格者,取消评审奖学金资格,名额可以递补;(3)退学的学生停发奖学金,休学的学生停发休学期间的奖学金。
2、师范类新生(包括专升本)享受三等奖学金,非师范新生(包括专升本)本学期不参加评审;
3、本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师范类转入专业则评审为三等奖学金,非师范类转入专业则本学期不参加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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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