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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变更后学生
发布时间:2013-04-22 11:06:25   作者:admin   编辑:   来源:   点击:   字号:【-】 【+】

各有关市、县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各高等学校,自治区直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的通知》(桂政发〔2012〕34号)精神,从2012年4月12日起,南丹县、天峨县和平果县等3个县已不列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上林县、昭平县和富川瑶族自治县为新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同时明确合山市享受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待遇。由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变更直接影响到受助学生已享受的权益,为做好上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资助政策的有效衔接和平稳过渡,确保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新增列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上林县、昭平县和富川瑶族自治县,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享受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待遇。

二、对于不再列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南丹县、天峨县和平果县,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做好受助学生资助政策衔接过渡。

(一)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在南丹县、天峨县和平果县等3县入学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新生,不再享受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免学费政策;2012年秋季学期以前入学的学生,继续享受免学费政策至毕业。

(二)根据桂政发[2012]34号文件精神,从2012年4月12日起,毕业后到南丹县、天峨县和平果县等3县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2012年4月12日以前,已自愿到上述3个县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继续享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

三、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合山市享受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教育及学生资助政策待遇,并增补合山市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自治区试点县。

四、各有关市、县、学校要切实抓好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变更后学生资助政策衔接工作,确保政策平稳过渡。

(一)各相关县和各高等学校要根据上述政策的变动情况,及时将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纳入政策覆盖范围,做好受助学生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确保上报数据及时、完整、准确,以便自治区相关部门落实和安排资助经费预算。

(二)各相关县要根据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的要求,通知相关学校及时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同时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各相关县和高等学校要认真做好政策变动的宣传工作,让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政策规定,为学生资助政策衔接过渡创造良好氛围,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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